云南中医学院校医院药房
处方用药通告
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师信息库的通知(云医保〔2013〕32号)》精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的精细化管理,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建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信息库,……。”校医院已于
一、只有在校医院完
二、需在校医院药房处方用药的教职工或研究生,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到校医院412室,完成处方签名留样。待次月医师信息增加、更新成功后,方具备校医院中药房用药处方权。
三、除上述情况外的用药处方,一律视作外来处方,可自费抓药,并自负其责。不得享受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处方用药必须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53号〕)》、《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执行。
五、医保用药不得超出《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本药品目录(2010版)》。
特此通告!
云南中医学院校医院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页
【收藏此页】【打印】